2021年,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县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重大任务,深入推进河长制落实落地,使河长制真正实现了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责任,高位推动河长制落实落地
1、强化组织领导。县乡领导换届后,我县及时对县、乡、村三级河长进行了名单更新,由县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县长担任副总河长,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担任县级河长,并将河长名单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2、层层压实责任。全县14条重点河流的乡级河长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将河长设立延伸至村级,所有河流流经村均设立村级河长和巡查员、保洁员。全县主要河流共明确县级河长9名、乡级河长30名、村级河长118名、巡查员118名、保洁员118名,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2021年各级河长开展巡河7000余人次,通过签发河长令、河长督办、现场办公等形式,解决河库突出问题20余处。
3、实施部门联动。建立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布置锦江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水葫芦清理、河长制年度考核等工作。 积极探索“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模式,充分发挥公安、检察院职能优势,强化行政、司法衔接,重拳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和河湖环境污染行为,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二)多措并举,全面构建河长制工作体系
1、抓调查,摸清河流基本情况。经调查核实,确定列入全县河流名录的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14条(分别是县级河流:锦江、棠浦河、斜口港、野鸡水、田心河、耶溪河、城陂河、泰溪;乡级河流:马岗河、田溪水、钊田河、秀溪水、水北河、黄田河);开展全县河道基本情况摸底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一河一策”和“一河一档”的更新提供数据支撑。
2、抓制度,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确保河长制工作深入有效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共制定印发各项制度8个,包括日常工作类的县级会议、信息工作、工作督办、考核问责办法、督察制度、投诉处理、体系验收评估办法以及工作巡查制度。
3、抓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坚持把督导督办作为传导压力,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特别对水利部、长江委暗访督察、水利厅暗访、市河长办督查反馈的问题,深入开展河长制常规督办工作,并针对单一性的工作下发“河长令”、督办函形式进行督办,取得了较好成效。
4、抓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央视、江西都市现场、江西日报、宜春日报均报道介绍了我县河长制工作;同时我县在县城街心花园开展“河长日”宣传活动,树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面对面讲解相关知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综合防治,全力开展各种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加强水质保护。每年均聘请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对全县县管河流及264座水库的水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对部分水质不达标的乡镇下达督办单,要求整改到位。根据《上高县河流及水库水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及《上高县水环境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定期开展水质督查行动,并将水质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河长制年终考核。根据建立28个河流断面水质检测自动监测站,对河流的水质进行实时监控,保证全县河流水质只升不降。
2、全面推进河道清理。由于今年下半年受气温和降水偏少等因素影响,我县河流水葫芦泛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全面开展清理水葫芦工作。全县共投入资金200多万元,人员5633人次,船只76艘次,挖机58台次,农用车171台次,破碎机18台次,清理水葫芦等漂浮物3419吨。
3、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全面开展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与公安局、交通局、市监局等禁采办成员共开展联合执法巡查15次,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结合我县禁采现状,对锦河沿线各砂场及易发生非法旱采的水域进行了全面排查,重点巡查了徐家渡蛇尾村、新界埠等易发生旱采的区域,立案查处非法采砂案1起。二是全面开展“清河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倾倒废弃物、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以及破坏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经排查发现问题20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三是全面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房屋拆除行动。对全县14条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进展了全面摸排,共排查出38处D级危房,目前已全部拆除,圆满完成了限期拆除类房屋的整改任务。
4、全面加强河小青志愿服务。团县委组织的“河小青”志愿者行动,助力河长制工作,让环境保护与水资源呵护的理念深深植根于青少年心中,累计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80余次;发放《我家门前流淌的河》教育读本3400册,教育中小学生从小树立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主人翁意识。
二、取得成效
1、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经过各级河长巡河督导及各责任部门常抓不懈,2021年,我县1个国考、县界断面(良田村),1个省控、县界、长江经济带断面(上高徐家渡)水质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以上,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100%。
2、水生态村自主创建稳步推进。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是省水利厅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县以此为契机,结合秀美乡村等建设,将河长制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每年向省级申报至少一处,目前全县共有5处获得“省级生态文明村”称号,努力实现了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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