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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上高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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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高县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目标,支持各地通过贷款贴息的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范围及贴息对象

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时间为2024年1月-10月贷款产生的正常利息。在不超过补贴标准的情况下,应补尽补,补完为止。贴息对象,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主要为建设主体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同等条件下对保障粮食和油料、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三、申报时限

贴息拨付工作原则上按照一年一次进行。2024年10月30日以前主体完成申报及材料提交。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贷款贴息申报。

四、主体申报流程

1、乡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组织项目建设主体自愿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申报时,需同时提供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贷款合同、开户行出具的贷款明细证明、付息情况证明材料、贷款所涉项目建设方案、建设进度、贷款资金支出内容等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建设主体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

3、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在前期组织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相应行业部门进行把关,按照“投资主体真实性、建设内容真实性、贷款事实清晰性、产业政策合规性”的原则认真审核,杜绝重复贴息情况,确保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五、存在以下情况的主体不予贴息    

贷款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内容不符;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贴息补助;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存在大棚房整治、涉黑涉恶、环评及检疫不达标等问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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