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上高县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和《江西省2024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共计10章,包含总则、组织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粪肥生产施用、施用田块申报、技术服务、项目监督、项目核查、资金拨付、附则等内容。
问:第三章项目承担单位,第十条选择方式中为何规定一家项目承担单位只能承担一个包。
答:因项目实施面积大,分布区域广,若一家项目单位承担多个包对项目实施进度一家项目承担单位只能承担一个包更有利于项目实施。
问:第三章项目承担单位,第十一条具备条件中要求有快速检测粪肥有机质含量、水分等指标的检测设备、检测室和一名以上(含一名)检测人员是否必要。
答:因项目需求粪肥量大,为加强对粪肥质量的把控,故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可对有机质含量和水分指标进行自行检测,有利于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产品品质把控。
问:第四章粪肥生产施用,第十五条粪污收集中为何要求用于本项目的粪污必须全部是本县辖区内畜禽养殖产生。
答: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要求,本项目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带动县域内畜禽粪污基本还田,要求参与本项目所用的堆肥主要原料来源于项目所在地畜禽养殖场所的粪污。
问:第五章施用田地申报,第十八条申报对象中粪肥还田施用田地实行申报制,如果种植户未进行申报,可以施用吗。
答:若种植户未进行施用田地申报,原则上不进行安排,如种植户确有施用需求,应填写申报表并经乡镇初核后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问:若种植户怀疑粪肥数量和施用面积未达要求应如何处理。
答:第七章项目监督,第三十一条还田作业监管中明确乡镇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施用面积、施用粪肥数量的核查验收。若种植户怀疑粪肥数量和施用面积未达要求,应联系乡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若实际确未达要求,责令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预定面积和数量完成任务。
解读人:叶奇,联系电话:0795-251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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