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黄贤文、朱林峰、易美庚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上高县农资危化产品集中存放的建议》第28号建议已收悉,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予以采纳。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入探索农资危化产品集中存放问题,保障存放仓库附近居民的安全问题。现答复如下:
1、积极推进上高县农资危化产品集中存放的建议工作。上高县城区范围内的农药经营店包括大的批发商主要集中在锦江农产品批发市场及锦江综合大市场,集中之前周围并没有小区及居民居住,随着城市发展,例如“圣地雅阁”等小区落地在周边,存在着一定的隐患问题。我局承办《关于上高县农资危化产品集中存放的建议》后,积极与相关责任单位沟通,并邀请建议代表及责任单位在4月19日召开了第一次座谈会,会上建议代表具体详细的解释了提出这个建议的目的,各相关单位也针对各领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想法。
2、积极抓好各相关单位领域职责。由于前期已沟通更改牵头单位为县农业农村局与县供销社,我局与供销社共同对农资危化产品集中存放选址进行判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本辖区内农药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实地核查,督促按要求进行农药经营和仓储。县供销社认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八条、《江西省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等,要求农药经营和仓储“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但尚未提出集中存放的规定;如确有集中存放需求:(一)可以考虑将锦江农产品批发市场的部分区域设置为临时性的农资集中经营及存放区,比如市场一期,内部较为独立,多数商铺处于闲置状态,市场方表示如有存放需要,建议经营者租用11、12号楼;(二)提供一个农资仓库,用作农药集中存放区,根据市场行情按面积收取储存费用的形式出租给农药经营户,也可以完整租出给个人或公司用于经营农药集中存储业务。另外,农药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如果集中存储就属于危险品仓储,而农资危化品集中仓储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取得批复后方可开工建设;参照其他化工类危化品仓储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50-100米(具体要由第三方进行计算),县生态环境局建议农资危化品集中仓储选址50-100米范围内不可以有以居住、医疗、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议在工业园黄金堆功能区进行选址,符合园区产业规划要求。县应急管理局建议在集中仓储建造时,需履行安全生产项目“三同时”手续,邀请有经验专家进行仓库固有风险辨识,并按要求配套防范措施。因此,针对该建议涉及面较广、综合性较强的特点,我局后续也会加强对上级及各相关单位的沟通,加快该建议的解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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