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高县人民政府 - 上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其他法定公开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上高县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访问量:

关联稿件: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农田就是农田,只能用来发展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途管制,规范占补平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监管,推进撂荒地利用,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当前,上高县耕地保护任务异常严峻,非粮化问题作为耕地保护领域问题之一愈发严峻,特别是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大,如果发生耕地流出面积过大的情况,全县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将面临一票否决的风险。为更好的守住耕地红线,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督导,按照《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意见》(赣办发〔2023〕2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上高县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治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管理对象、管理内容以及具体的管理办法。主要围绕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16个乡(镇)、街道及上甘山林场的责任和分工,整改督导细则,考核问责等几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特色

一是明确了管理对象。为确保非粮化整改工作的推进,明确了16个乡(镇)、街道及上甘山林场作为本办法的管理对象,将问题可能发生的区域全覆盖。

二是明确了工作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指导和巡查,督促各属地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技术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县自然资源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违法相关法律条文的非粮化违法行为进行执法和立案调查、移送公安等。

三是严格进行督导考核。县级将加大调度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周通报、月通报、半年和年度通报。根据整改进度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情况,县级将对落后的乡镇进行约谈,以强有力的措施推动非粮化整改落实见效。

解读人:王文;联系电话:0795-251963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关闭本页
Baidu
map